應徵資格:
1. 具碩士以上學歷,外國學歷需為教育部認可之大學。
2. 大專院校講師以上職級者。(具教師證者尤佳)
3. 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文相關系所畢業或取得教育部「對外華語教學認證」資格。
4. 曾於國內外華語文教學單位擔任華語文教學工作,教學時數達500小時以上者。
5. 具良好英語能力。
6. 其他足資證明符合應聘資格者。
待遇、福利與相關義務:
1. 為本校聘任兼任講師,依「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」、 「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兼任教師聘約」聘任,依法規辦理勞健保。
2. 表現優異者,任教累積滿4個學期,於第5個學期可協助聘任教師申請教育部教師證。
3. 教授本校大學部華語學分課程,配合每學期開設課程授課,每週授課時數約為3到6小時,並依「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」核實支給鐘點費。
4. 得受聘為語文中心華語教師,依開課需求得教授3到9小時華語課程,鐘點費依語文中心課程經費標準支給。
5.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聘任相關規定辦理。
報名方式:(所有繳交資料恕不退還):
繳交資料
1. 個人履歷與自傳(請下載本中心履歷表格式)說明:手寫自傳600字(含從事華語教學之動機、理念或感想等,請勿電腦打字)。
2. 國、內外碩士以上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
說明:國外學歷請附上駐外單位或辦事處之學歷認證證明影本。
3. 「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」影本
4. 足以證明華語文教學專業能力之文件影本,如教學證書影本、語言能力證明或專業證照等。
5. 錄有 3~5 分鐘自傳之錄音光碟(說明:錄音內容需包含從事華語 教學之動機、理念、感想等,並燒錄成光碟。)
6. 針對外籍學位生華語課程設計18週之課程大綱,並擇其中一個單元設計並提供完整教案,於面試當日進行10分鐘演示教學。(學生程度可自行設定,請參考本校華語學分課程分級)
收件方式:掛號郵寄
請將上述資料(1-6項)於107年3月9日前(收件以郵戳為憑),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:
50081彰化市學士街108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語文中心
信封上請註明「應徵兼任華語教師」
聯絡資訊:
聯絡人:黃驛暄小姐
電話:(04)7232105分機1672
E-mail:nancy0714@cc.ncue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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