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需求人數:預計10人(現缺人員2人,另8人預計至本(101)年年底前視缺額情形通知上班),另備取數名。
二、職務類別:行政。
三、職務說明:協助辦理國有學產房地經營管理。
四、工作內容:學產房地管理(出租、占用、撥用)及開發利用等業務。
五、上班地點:教育部中部辦公室(臺中市霧峰區)預計至101年12月31日止,惟如有業務需要,錄取人員需配合本部組織改造,上班地點於年底前提前遷移至本部(臺北地區),101年年終考核結果如表現良好,預計102年起優先續聘並移撥本部(臺北地區)上班。
六、資格條件:具大學以上地政、法律、行政、管理相關系所畢業,且積極進取並依業務需要配合工作時間與內容。
七、工作經驗:具有相關財產管理、出租、開發改良利用、重劃、都市更新或測量、獎學金管理相關業務等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尤佳。
八、待 遇:
(一)依教育部勞務採購派遣人員管理注意事項第四點辦理。
(二)初任月支薪酬學士新臺幣(以下同)3萬3,908 元,碩士3萬9,720 元,服務期間按工作績效辦理考核,並享有勞保、健保及勞退待遇。
九、上班時間:上午8時0分至下午17時30分。 (中午12時至13時30分為午休時間)
十、休假制度:依勞基法相關規定。
十一、電腦專長:熟諳Word、Excel、PowerPoint、Outlook等軟體作業。
十二、報名時間:101 年9 月5日(星期三)至101 年9 月14日(星期五)止。
十三、報名手續:
(一)報名應檢附下列表件:
1.報名表。
2.最高學歷證件影本。
3.工作經驗證明。
4.國民身分證影本。
(二)一律通訊報名,請於101年9月14日前郵寄至30060新竹市中華路3段9號9樓之4 再造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崔小姐收,以郵戳為憑,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「教育部學產房地管理業務」聯絡電話:0916-535876。
十四、甄選先依書面資料審核,符合需要者通知參加面試,不符合需要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。
十五、其他事項: 接獲甄審錄取通知後應於15日內或約定時間內報到,未報到者視同放棄,至年底前之遞補人員及備取人員,依缺額時程及遞補情形,由本部視需要通知辦理報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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